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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拿公司钱是职务侵占罪吗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288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明文规定,所谓职务侵占罪,乃指向公司、企业或其它特定单位的职员,通过利用自身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优势,而实施的对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违法行径。当某位股东经过非法手段,未经依法合规的手续流程,擅自将公司资金私自占有,并且金额已达到了法定的“数额较大”这一门槛时,该种行为或许就涉嫌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然而,究竟是否能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仍然需按照每个案件具体情况进行深入评估,其中涉及到的关键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股东是否确实利用了其职务赋予的豁免权以及其所为行为的非法性质、所占有的资金数额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等等。若股东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职务侵占罪的所有构成要素,那么这位股东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便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反之,若其涉案金额较小或者存在其他合法的辩护理由,则可能无法被判定为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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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同济大学刑法学法律硕士。曾处理百余件刑事案件,多次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成功为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减少犯罪金额。在金融领域拥有深厚的背景,曾在多家全球500强知名险企等金融机构任职,积累了近十年的业内经验。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间,通过详尽分析各类案件资料,精准制定调查方向,成功甄别多起保险欺诈与诈骗案件。随着当前社会对多领域综合人才得需求增加,从深耕多年的金融犯罪领域,凭借积累的案件经验、交叉领域的重叠以及监管资源延伸至综合领域,成功转型为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领域并综合发展,多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辩护,并为受害者提出精准的刑事控告,赢得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主要服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赔偿纠纷。 (部分案例) 1.某软件科技公司与某国有公司技术服合同仲裁案,为其挽回近二百余万经济损失; 2.纪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为其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3.张某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为张某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4.魏某涉嫌强奸罪案,为魏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5.廖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为廖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院认可并采纳其辩护意见,最终从轻量刑; 6.L某国家赔偿案,为L先生争取到百万元国家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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