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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必须是特定的一个人吗

时间:2024.09.18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341人
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诽谤行径需针对特定人士,然而并不拘泥于具体名单与名称,只需通过诽谤言论的内容便可推断出受害者为何人,即可视为构成诽谤罪。若行为人所散播之事实并无明确指向性,难以对某特定个人的人格尊严产生负面影响,则不应当以诽谤罪予以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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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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