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如果拥有土地出让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许可文件,可单独进行车辆库的建设工作;然而在尚未进行所有权转让之前,开发商有资格自行对该车库进行管理运作。但若未能出示与此次单独建构车库相关的土地出让合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那么开发商在此基础上自行管理或租赁停车空间均属违法行为同时也证实了开发商对该车库作为某构筑物附属设施的真实情况有所隐瞒。
搜集和整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证据是首要任务。房产买卖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是关键证据,要详细包含合同内容。同时,要掌握开发企业的全名、详细地址及法人代表信息。这些信息的完整性对后续处理非常重要,确保我们有足够的依据来应对任何可能的违约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开发商逾期交房,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同时,业主也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费。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抵扣或替代。开发商逾期交房产生的违约金,是对其违约行为的经济惩戒;物业费则是业主支付的必要开支,用于保障小区的安全稳定和环境卫生。因此,业主不能以开发商逾期交房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业主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他们可在保持解约权的同时,依据合同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诉或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企履约。如房企拒不履行,业主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这一过程保障了业主权益,确保合同得到遵守。
针对上述问题,可采取以下相应措施进行解决:首先,您可尝试自行与其他相关业主取得联系,共同筹划并组织维权行动;其次,也建议您积极地采取多种手段与开发企业取得直接沟通,要求他们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您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最后,若以上两种途径均未能有效解决问题,您还可以着手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撰写详细的诉讼请求书,并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法律援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