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被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费,合同失效期间事故,保险公司可拒赔。投保人隐瞒、虚构损失,保险公司核实后可拒赔。事故不在保险范围或属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合法拒赔。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不担责,可拒赔。
若保险公司拒赔,您有权起诉并要求其付息,但判决权在法官。通常,在保险公司应赔或投保人无误时,若其拒赔或拖延,您可寻求法律援助。但若拒赔合理,即事故不符条款,则保险公司无需付息,甚至不退保费。
保险拒保的情况包括:1)无有效保险合同或临时车牌失效时的事故;2)未经年度检查或检验不合格的保险标出事故;3)维修期间的事故;4)碰撞家庭成员;5)事故在投保前发生;6)超过48小时的延迟报告。保险公司对这些情况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拒保的情况包括:1)无有效保险合同或临时车牌失效时的事故;2)未经年度检查或检验不合格的保险标出事故;3)维修期间的事故;4)碰撞家庭成员;5)事故在投保前发生;6)超过48小时的延迟报告。保险公司对这些情况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将拒绝赔偿因故意行为、违法行为、战争、核事故、自然灾害超出承保范围、未按时缴纳保费、保险条款明确排除的事项、未履行告知义务或伪造证据等导致的损失。请投保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