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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有效吗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914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买卖双方所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是具备法律效力的;然而,若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他们和购房者所签署的认购书将被视为无效。然而,在该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能够在购房者提出诉讼之前就成功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这一份认购书便可被视为有效。此外,无论是卖家还是买家都必须具备必要的书写能力,其在合同中的意思表达也需是出于自愿且真实的。最后,合同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且符合法定的格式要求。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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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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