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越(南通)律师事务所
张律师四级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大专和本科文凭,自1996年年底开始从事法律服务,曾先后在如东县老年法律服务所、如东县民益法律服务所从事各种民事、经济、行政法律服务,2002年因如东县民益法律服务所参与改制,转到如东县律所作为合伙人继续从事法律服务。2013年因张律师取得律师资格转到江苏琴海律师事务所继续为各界社会、企业、广大老百姓提供各种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服务、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特别在民事案件中的婚姻家庭矛盾、人身伤害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等事件中处理的特别出色。张律师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对待案件认真负责,代理案件条理清晰,思维敏捷,善于抓住矛盾的焦点,机智灵活的解决问题。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婚姻家庭纠纷(继承、抚养、赡养)、离婚、工伤理赔、劳资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建筑合同、保险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案件中亦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和独到的见解。同时,张律师每年代理多起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婚姻纠纷、工伤赔偿诉讼案件,成功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通过张律师认真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家庭、社会纠纷得以顺利解决。?张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工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经济合同、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权益维护,每年为多家公司、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张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市场数十年之久,每年都为当事人调解、代理案件50至60余件,为各类公司、企业挽回数亿元经济损失。在从事的法律服务生涯中,积累了多年的办案经验,代理民事、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处理中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张律师的执业信念“诚信、高效、维权”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受到法律的严谨约束及保护。只需双方在平等、自由、自愿的原则上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的相关条款,同时其内容又未违背任何现行法律法规的绝对强制性规定,而且双方均已合力完成离婚手续并获取到了离婚证书,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就具备了高度的法律效力和保护力度。
离婚协议的条款在符合我国法律的情况下,会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只要双方是自愿签署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也没有违背道德,并且已经完成了离婚登记,那么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等方面的约定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导致协议被签署,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协议的内容。
当离婚协议书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时,它会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只要双方是自愿达成的、体现了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法规,并且完成了离婚登记,那么这份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事项上,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协议条款,履行应尽的义务。
依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离婚协议书是能够得到法律认可和保障的。只要这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内容也是合法合规的,并且已经完成了官方的离婚登记,那么它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这也就是说,一旦协议生效了,双方就得遵守其中的条款,不然可能会面临法律后果。
离婚协议要以民政局办理离婚后或经法院判决后,才有法律效力,否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要就子女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进行明确,可以请律师帮忙起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子女抚养及财产进行分配。离婚协议已经民政局办理离婚后或经法院判决,有就法律效力了,对方不履行的话,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