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
法规与其雇员签署
劳动合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该条为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向员工支付两倍
工资作为补偿。
具体而言:
当用人单位自雇佣员工开始工作后,经过了一个月而仍未与员工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应于第二个月起,逐月向员工支付两倍工资;
另外,若用人单位在距法定应当签署劳动合同时限期满前一年还未与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则视作双方已经合法地签署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如用人单位有意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员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自本应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季度都须向员工支付两倍工资。
最长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11个月的
双倍工资。
倘若用人单位未能遵守以上法令规章,受影响的员工有权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会责成用人单位立刻整改,并对因此给员工带来的任何经济损害负有相应的
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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