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当
劳动者遭遇疾病或是非因公造成的伤害,
医疗期结束后,既无法继续原有的工作岗位,亦无法胜任公司另外为其安排的职责时,按照累计工作时间,我们将以每位员工每年对应一个月薪资作为基数进行补偿。
若工作时间尚未满一年,则以一年的标准为准。
对于因病症或非工作伤害导致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相关
补偿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2.如有用人单位未能遵守本法律
法规,对合约进行擅自解除或者提前终止,应参照本法案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补偿标准的双倍,向受到影响的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赔偿款项。
3.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是依据该劳动者在本单位累积的工作年限,每一年给予相应月份的固定
工资作为补偿。
若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一年的标准来计算;若是工作年限低于6个月,则以半个月的固定工资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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