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自
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
从业人员应当依法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从业人员因遭受职业伤害经鉴定后,注册鉴定部门将根据其
伤残等级情况发放不同数额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具体标准如下所示:
七级伤残的从业人员可获13个月的本人
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级伤残的从业人员可获得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的从业人员可获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的从业人员可获7个月的本人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在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之后,或是从业人员主动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还可以依法向
社保机构申请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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