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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从什么时候开始成立?

时间:2024.09.1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806人
律师解析:
劳动关系从自用工之日开始成立。
我国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其意义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确定用人单位用工日期以及应当履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的时间。《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工之日即应与劳动者办理用工手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确定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用工之日即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履行其他作为用人单位的义务。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是一种结合关系因为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说,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为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强调劳动者将其所有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这种结合关系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观察就是对劳动力的使用,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纳入其生产过程。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始终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存在,而非产品。
2、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方是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是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所以,虽然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劳动关系建立后,双方在职责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使用者,要安排劳动者在组织内和生产资料结合;而劳动者则要通过运用自身的劳动能力,完成用人单位交给的各项生产任务,并遵守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
3、劳动关系是人身关系由于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不可须臾分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质意义上说是一种人身关系。但是,由于劳动者是以让渡劳动力使用权来换取生活资料,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物质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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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律师

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

王敏律师,某双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服务客户包括:北京某国企物业公司、北京某AI算力研发企业、北京某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河北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四川某种业有限公司、山西某大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 经典案例:北京某著名医生家庭纠纷案件、某建设工程企业千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群体诉讼)、百万信托纠纷案件等。此外,王敏律师热心于公益事业,尤其在近年发生的各大机构跑路案件中,通过梳理案情、查明事实真相,搜集证据,为北京上千名当事人提供公益法律咨询并指导立案,广受好评。 王敏律师学养深厚、勤勉务实,其主要业务领域为重大或疑难的争议解决案件,她总能快速地从复杂的案情和证据中厘清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和法律依据,并提出有效地解决方案。她具有各级人民法院的出庭经验及胜诉业绩,累计标的额超亿元,为当事人挽回或避免了巨大损失。 无论是解决诉讼与仲裁争议案件,还是常年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她不仅着眼于现有问题,此外还会为客户提供风险防控的法律建议和普法宣传,为企业的稳健可持续发展提出自己的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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