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后,若房价下跌,有权选择退房,但此举构成单方违约,定金将不予退还。若购房者如约履行义务,定金可抵扣房款或退还;若违约,则无权要求退还定金。购房定金一旦支付,需承担相应风险。房价波动是市场风险,购房者需谨慎决策,确保自身权益。购房合同是双方约定,遵守合同条款是维护公平交易的关键。
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后,若房价下跌,有权选择退房,但此举构成单方违约,定金将不予退还。若购房者如约履行义务,定金可抵扣房款或退还;若违约,则无权要求退还定金。购房定金一旦支付,需承担相应风险。房价波动是市场风险,购房者需谨慎决策,确保自身权益。购房合同是双方约定,遵守合同条款是维护公平交易的关键。
购房定金退还规则:买方无合理理由放弃购买,定金不退;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应双倍返还。基本原则是,违约方的性质决定定金处置: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定金可得退还。定金罚则根据双方履行情况及违约责任判断,原则性强,涉及合同约定与违约行为。
首先,建议双方以友好协商方式处理问题,这种方式不但便捷迅速,并且有助于后续事宜的执行。然而若双方无法就此事达成共识,采取法律诉讼途径也是可行的解决方案。在买卖双方达成的协议中,若买受方因个人原因决定撤销购买意向,未尽到应尽义务的买受方将失去索回定金的权利;反之,若卖方未能按照约定出售房屋,收取定金的卖方必须向买方支付双倍的定金作为赔偿。
在合法有效的房屋选购确认书下,合同具有强迫性效力,当事人需按协议履行义务,不可擅自改变或撤销。定金作为合同保证形式,开发商需退还或划转为房款。若购房合同未生效,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亦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