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邵如阳律师(18994700001 )合伙人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刑事案件 执业前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 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知识产权类侵权案件,银行经济类案件等诉讼案件 上百起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继父母抚养了继子女,那么继子女是有义务赡养的继父母的。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国法律赋予孙辈在特定条件下对丧失赡养能力的曾祖父母或祖父履行赡养责任,当父系尊长去世或子女无力承担时,具备经济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孙儿孙女需依法参与。反之,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有法定义务扶助经济困难的未成年孙辈,提供生活支持。
赡养义务源于成年子女对父母的基本抚养责任,无论父母婚姻状况如何。子女未履行赡养导致父母生活困难,有权索要赡养费。孙辈在经济条件允许时,需赡养无抚养能力的祖父母。丧偶后,继续赡养对方父母者可成为继承人。外孙对外婆的赡养属第二顺位,仅在特定条件下执行。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是有继承权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养子女在与收养家庭建立共同生活、抚养、教养等权利义务关系后,才有对养父母的法定赡养责任。若未建立此关系,养子女无需赡养养父母,应由其亲生父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