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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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出嫁后在征地拆迁中的权益,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出嫁后户口没有迁到婆家,并且在娘家也没有被收回土地承包权,那她可以得到征地补偿款。如果出嫁后户口迁到了小城镇,但保留了或流转了土地承包权,那她也可以得到征地补偿款。如果出嫁后户口迁走了,并且在婆家获得了土地承包权,那她就拿不到征地补偿款了。

妇女户籍在拆迁区有权获补偿款,只要未迁移户籍,即享有户籍所在地政策和权利。拆迁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或结合两种方式。补偿款由市、县级政府发放,被征收土地者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若出阁之女的户籍仍在娘家,当娘家遭遇拆迁时,她应享有相应权益。近年来城市快速发展,导致许多乡村面临拆迁。即使远嫁他乡,只要户籍未迁,外嫁女仍保留村里集体成员权益。特别是当拆迁涉及她与母亲家人的共有房产时,必须确保她能获得应有份额。

农村拆迁时,已出嫁女儿能否享受补偿份额需综合考虑多因素。若户籍仍在家乡且未在新地取得承包经营权,她享有补偿;若在新地有承包土地并以之为生活保障,则不享受;若户籍迁至小城镇但仍保留土地承包权,也可享受补偿。具体情况需依法分析判断。

拆迁分配房产前配偶离世,其女儿享有法定继承权,可依法获得一定遗产份额。法院在判定时会考虑女儿的生活状况和劳动能力,以及是否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赡养责任或共同生活等因素,确保公平合理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