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
杨福律师,男,毕业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法学学士学位。2015年毕业后从事过公司法务、保险公司理赔、会计实习等工作。社会经验丰富,比较有耐心、有毅力倾听当事人的心声。在从事律师执业的道路上,办理了若干民事、刑事案件。个人擅长领域为: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勉、敬业。
咨询该律师根据咱们国家的民法典,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8条那儿说了,假如咱们把自己的钱财之类的没收不收费,比如说不收取任何费用就把财产转赠出去了,这样的话会影响到别人的债务偿还,只要影响到了,别人就有权向法庭申请让我们停下来。但是这事儿得有点儿特殊前提,就是说这个对象必须已经去世了才能这么干。
我们都知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头有这么一句话,就是说,债权人可以把他们的债权,不管是全部还是部分,转给别人。当然,这得看情况,要是债权的属性不让转,或是合同上写着不能转,或者法律也说不让转,那就不行了。还有如果是钱的债权,就算你们合同上写着不让转,也不能阻止第三方来要债;但如果是非钱的债权,那就只能对抗那些不知道内情的第三方了。
你要是个债主的话,你就有权把自己的欠条或者部分欠条转让给别人,这个过程叫债权转让。不过也不是什么情况下都能这么做的,比如说,欠条上明文规定不能转让、你们俩在签订欠条的时候特地约定了不许转让、或者是法律上明确说了这个债务不能转让。这些都是法律上的考虑因素。
如果你把债转给别人了,但是没告诉欠你钱的那个人的话,那他还是可以不理那个新债主。也就是说,当那个人接到你通知说要把债转出去时,才能开始向新的债主要钱。在那个人接收到通知前,他是有权拒绝还钱给新债主的。所以,当你把债转出去以后,新的债主可以去找人要钱,但是这个动作得等通知到了欠你钱的那个人之后才能做。要是通知还没到那个人那里,或者他压根儿没收到通知的话,新的债主可千万别去问人家要钱。
根据有关法律条文之规定,建筑施工合同中的债权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是能够进行转让操作的。具体来说,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目的,可以将其依据合同所享有的权利整体或部分地转移至第三方手中,但是,如果该权利依合同本身的性质不可转让,或者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明确约定以及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该等权利不允许转让,那么这种情况便不在上述可转让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