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咨询该律师房屋租赁提前终止合同中违约金的处理策略1. 对违约金的规制需在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基础上进行实施,且最高金额不得超出因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实际损失的比例上限30%。2. 若双方并未就违约金事宜进行约定,则应依据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至终止之日止的租金收益损失数额进行赔偿计算。所谓违约金,即是根据当事人的事先约定或由法律直接设定,当其中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约定款项的一种经济责任形式。
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当承租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擅自转租、转让或调换房屋;私自改动房屋结构或用途;长期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公有住房空置超期且无正当理由;在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恶意损坏设施;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房屋回收等条件时,出租人的这一权利得以行使。
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当承租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擅自转租、转让或调换房屋;私自改动房屋结构或用途;长期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公有住房空置超期且无正当理由;在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恶意损坏设施;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房屋回收等条件时,出租人的这一权利得以行使。
提前结束房屋租赁合同,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公平交易,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如造成对方经济损失,需承担法律责任。解约时,务必遵守法定条件,不违反法律规定。租房押金不能直接从租金中扣除。若承租人损坏租赁物,房东有权解约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承租方提前解约属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有详细约定时,违约方可被要求赔偿。若约定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不符,受害方可诉诸法律调整金额,过高可降,过低可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