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若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可继续无碍地使用,不受任何影响。而房屋所有权则为永恒不变之属性,除非业主主动放弃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仍可依法进行续期,一般应在届满日期前至少一年提交申请。在经过相关部门审批通过之后,便可重新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2、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3、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确认业主在专属区域(住宅/商业场所)拥有独立所有权,可自行占有、使用,可通过租赁、抵押等方式获取收益。公共区域如走廊、电梯等为共有权,业主享有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包括优先购买停车位。所有者还共享管理权,能参与公共设施的运作、维护,通常通过业主代表大会行使。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物业服务企业需对违反治安、环保、装饰装修等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行政管理部门。业主和物业不得未经许可占用公共区域。临时占用需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变更公共设施使用目的需依法办理手续并通知物业。物业有责任协助安全保卫工作,发生事件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行政管理部门。
业主对专有部分有绝对支配权,可自由使用、租赁或抵押;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权益,如通道、电梯等;并可参与共有部分的利益分配与管理。这三个方面构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