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无论监护权归属明确或待定,非抚养方均有法定探望权。若抚养方非法阻挠,持续妨碍对方行使探视,严重干扰亲子关系,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夫妻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不享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有探望权,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并不时对孩子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一方不履行让另一方探望的义务的,拥有对孩子探望权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建议双方积极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若无法自行解决,可寻求居委会或村委会调解。若未获抚养权,可直接申请执行,实现看望权。若对方拒绝执行探视权,可通过居委会沟通协商,无果可提起诉讼。法院将采取排除妨碍措施保护当事人权益,而非针对孩子实施强制措施。
根据法律,未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受阻可向法院起诉。拒不执行者,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并列入失信名单。离婚时应明确规定抚养权和探望安排,避免争端。父母可申请变更抚养权,条件包括抚养方患病、未尽抚养义务、子女自愿选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