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星洲律师事务所
邢秀菊律师现执业于辽宁星洲律师事务所,擅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等众多领域,执业期间办理多起复杂疑难案件,尽最大的努力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咨询该律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理赔方案探讨一旦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均需负同等责任时,则应先行由机动车辆的交通强制保险依照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对此类伤害进行赔偿。若尚有不足之处,则由机动车辆一方须承担60%的赔偿责任;相较之下,非机动车驾驶人只需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同等责任不等于各方对事故损害承担的比例同等,如前所述,在机动车介入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先行赔偿的,而交强险是不论被保险机动车有责或是无责都得赔偿,因为其存在有责责任限额和无责责任限额。
车祸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按实际产生和医院收据计算;后续治疗费用及误工收入需合理清算;伙食补贴、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按当地行业平均水平计算。还需考虑伤残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金,以及赡养费、交通住宿支出和其他财产损失赔偿。
电动汽车等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若与对方负同等责任,通常各自承担自身损失。但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事故中,即使判定同等责任,机动车仍需承担至少60%赔偿。若损失由非机动车或行人故意造成,机动车无需赔偿。行人或非机动车有过错时,机动车可酌情降低赔偿责任。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无过错原则;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过错原则。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