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仁邦律师事务所
引导、帮助有法律需求的迷路人 曾先后在省内大城市的政府部门、基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拥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工作实践,力争在法律建设的道路上,拂扫迷路者心中的灰尘,指引光明的方向。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继承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领域。
咨询该律师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夫妻间明确规定了财产归属问题的前提下,若其中一方在外背负了相应的债务,且债权方已知晓此项约定的,则应当仅用债务人的个人财产进行偿还。然而,如果债权人并不了解这一约定的话,那么无法证明其为个人债务的部分,就会被认定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任何一方所累积的债务,相关责任将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农村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范畴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并不必然将拆迁安置房产划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在拆迁事宜发生前,原物业归属属于任意一方的个人财产性质,一般情况下不可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者除外。然而,若该物业在拆迁之前即为夫妻双方所共有持有的,那么拆迁安置房产自然可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债务是否能用共有财产抵扣,这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那可能会涉及共有财产权益。但要是债务是个人名义欠下的,而且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那除非能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目的,否则不能强制执行共有财产来抵扣。
夫妻一方负债,是否能强制执行共同财产,得看具体情况。如果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都同意的,那就可以执行共同财产。但如果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而且超过了家庭日常所需,那就不能强迫配偶承担,除非债主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都同意的。
对于普通情况下,一方所背负的债务是否可以用于执行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问题,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如果是,那么就可以通过行使执行权来扣押和处置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如果不是,那么执行权只能作用于债务人本人名下的私有财产。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也有可能对属于债务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强制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