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根据危险驾驶罪中所规定的标准,所谓的“醉驾”通常特指驾驶员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已经达到了或者超出了80毫克每百毫升这一基准线。在驾驭车辆过程当中,若驾驶者体内的酒精浓度恰好或者超过了此规定值,那么其便有可能因为构成醉酒驾驶行为而触及到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律法规。
醉酒驾驶机动车与所驾车型不符将面临的法律处罚在驾驶过程中,若操作的车辆不符合所持驾驶证的准驾类型,将会被扣除12分的基本积分,同时还要接受最低二百元至最高二千元的罚款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可能面临15天以内的行政拘留。
驾驶不符车型并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何种严厉处罚针对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一次性扣除驾驶员12分的处罚,同时对其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会被依法处以15日以下拘留。而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处以罚款金额在1000元至2000元之间,并记12分的处罚,同时暂扣驾驶员的驾照六个月。
关于机动车醉酒驾驶的法律处罚措施在正常情况下,人体血液内酒精含量应低于或等于每百毫升80毫克。若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大于此标准,便可以判定为醉驾行为。
醉酒驾驶危险性罪名的量刑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严格规定,如果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存在醉酒驾驶行为,就将被视为违反了“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条例而被判处拘役,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作为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