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报告且逃避责任的行为,在尚未触犯刑事法律时,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根据规定,肇事者将面临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现金罚金。如若肇事者能够积极补救其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并且得到受害者的谅解,其处罚力度或有可能减轻甚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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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以后逃逸只要受害人已经报警了就不能私了了,但可以主动向受害者支付赔偿金,这样在接受治安处罚的时候也可以适当的从轻处罚,轻微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罚标准是15天以下的治安拘留,罚款标准是2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
轻微交通人伤事故私了比见法庭要好一些。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受伤情况不严重,不构成伤残的,可以在交警的调解下自行解决,达成赔偿协议,这样节约双方处理事故的时间精力,当事人也可以更快的拿到赔偿。而一旦走诉讼,将耗费大量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