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多年 中国民主xx会会员,安徽大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律师专业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来,处理过众多疑难复杂案件,其中所属团队处理因各种原因导致离婚诉讼百件以上,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百件以上,受到委托人好评。长期从事公益法律事务,为杭州市工会志愿者名誉律师和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同时为多个基层政府的顾问律师,为政府和社区以及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主要职务 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 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法律顾问团律师 杭州市安徽商会律师团秘书长 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 杭州市工会律师
咨询该律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涵盖范围不当竞争行为主要包含了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商业秘密侵权、倾销、不适当的有奖销售以及诽谤毁损商业声誉等现象。所谓“不当竞争行为”,乃是指在市场竞争环境下,经营者采取违反法律规定或有违公序良俗的手段及方式,与其他竞争者进行激烈角逐的排他性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有:1、混淆行为。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3、商业贿赂。4、侵犯商业秘密。5、低价倾销。6、不正当有奖销售。7、诋毁商誉。
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假冒、仿冒其他企业商品行为;限购排挤其他企业销售商品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串通、勾结投标行为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等。
律师不当竞争行为包括:多所律所执业、为冲突方服务、非法争业务、无故拒绝职责、缺席庭审、泄露机密、私自接受委托、收费争利、扰乱法庭秩序等。这些行为均违反职业准则,应受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