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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在哪些情况下会裁决先予执行

时间:2024.12.19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149人
律师解析:
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仲裁庭会裁定先予执行: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法律依据:
《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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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符合以下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仲裁庭有权裁定采取先行执行的措施: 首先,关于当事人双方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清晰明确; 其次,如果不立即对申请人进行支持和援助,其生活状况将受...... 更多>>
  • 若能符合以下各项特质要求,仲裁庭应有权作出先予执行的决定: 首先,需明确地认定当事人双方之间现存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次,若如不进行先予执行,便可能对申请人的基本生活产生严......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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