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针对房地产预售合同中关于放款时间的法律规定鉴于各类银行所处环境迥异以及不同时间段的考量,其所审核房贷资质所需的时间也呈现多元化特征。通常来讲,若该银行资金充裕充足,那么在贷款批准后的1至2周内便可基本实现放款,因此整个房贷申请流程大致只需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即可顺利完成。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银行资金出现短缺,此时房贷的放款时间则可能相对较长。
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房产销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商品房的销售活动。开发商必须具备并出示合法且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可进行该项活动,否则这将被视为犯罪性质之举。在这种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协议将被裁定为无效协议,然而,如果在诉讼提起之前开发商成功获得了合法有效的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合同可视为具有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需要双方签字或盖章才能生效。开发商未盖章,合同就无效了。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签字也具有法律效力。购房者没签字盖章,不影响合同生效。总的来说,合同生效看的是双方有没有签字或盖章。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预购方和预售方之间的法律契约,其中明确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和付款的条件。如果有一方违约,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预售方要在有效期内把建成的房产交付给预购方,预购方则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定金或房款。这个合同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严格约束,是我国民法的重要体现。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开发商和购房人之间的重要法律契约,规定了开发商在约定期限内将已建商品房的所有权转移给购房人,购房人支付定金或房款。它具有强制执行力,违约将承担法律责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