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多年 中国民主xx会会员,安徽大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律师专业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来,处理过众多疑难复杂案件,其中所属团队处理因各种原因导致离婚诉讼百件以上,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百件以上,受到委托人好评。长期从事公益法律事务,为杭州市工会志愿者名誉律师和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同时为多个基层政府的顾问律师,为政府和社区以及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主要职务 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 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法律顾问团律师 杭州市安徽商会律师团秘书长 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 杭州市工会律师
咨询该律师在处理强制猥亵犯罪案件时,其立案与否与赔偿金的额度并无必然联系。立案的关键在于审查加害人的猥亵行径是否违反了被害方的意愿,以及此种行为是否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只要加害人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无论其所支付的赔偿金数额如何,都有可能面临刑事指控。而赔偿金的具体金额则往往需要在刑事审判结束之后,由受害者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确认和裁定。
强制猥亵罪通常指的是在他人不愿意的情况下实施的性侵害行为,这其中也包括了各种不恰当的身体接触如抚摸等。该罪行的立案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要素:首先是侵害行为的强制性;其次是受害者所表现出的抵抗或者存在的恐吓情绪;最后是侵害行为的猥亵性质。而猥亵罪的涵义更为宽泛,它可能涵盖了非强制性的不当行为。
在认定强制猥亵罪时,主要看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让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手段。“暴力”包括殴打、捆绑等,“胁迫”则是威胁、恫吓等,“其他方法”如趁他人熟睡、醉酒时猥亵。该罪侵犯的是他人的性自治权利,只要按照这些标准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就构成此罪。
强制猥亵罪的立案核心要素是对女性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进行猥亵。若行为人采取这些手段之一猥亵他人,即构成犯罪,应立案调查。司法实践中,十分重视保护受害者,强调行为的强制性。
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罪立案标准:行为人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被害男女均可,对女性更严重;在公共场合等有恶劣情节或对未成年人猥亵,加重处罚;除非有减轻情节。立案标准或因司法解释和案件调整,上述为基本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