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按照以下情形处理:1、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2、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
夫妻离婚,保险可以退保处理。具体如下: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单,夫妻双方可协商,进行退保处理,退保后所得现金,按夫妻双方协议分配方式进行分配;2、属于夫妻一方个人......
对于婚后被父母赠与的房产,一般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赠与的财产,只要赠与人没有特殊表示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
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兴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3月,是一家面向全国发展,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我所自成立以来多次荣膺“成都市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金牛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先进党组织”、“党建标准化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等称号。 我所成立10年来,在迅速壮大,已累计接待8000余名当事人,遍布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28个城市,累计办案18000余件,合作顾问单位400余家,先后服务于政府、企业、机关、高校等各机构。 刑事辩护,商事争议解决、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公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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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原则:在婚姻期间,除非有特别约定,遗产处理时,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划归配偶,剩余部分作为遗产分配。夫妻一方去世后,遗产由同一顺位继承人按比例继承,份额一般相等。特殊困难、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得到适当照顾。尽主要抚养责任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考虑多分。有扶养能力未尽义务者,应不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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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两份差异大的合同后,需核实双方真实意愿。如遇解读分歧,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明确条款含义。合同中有多种文字且效力相等时,各文本内容应视为同义。文本冲突时,需综合合同条款、交易性质、目的及道德准则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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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转账给第三者的款项,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女方有权请求归还。因为男方单方面处分共有财产,侵犯了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内法规定,女方可提出索回请求,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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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住宅建设中遭遇资金短缺时,妻子应尽力与丈夫并肩作战,共同应对挑战。作为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在财务上不必斤斤计较。相互支持、共渡难关,不仅有助于家庭生活的和谐美满,还能加深夫妻间的感情,让幸福感倍增。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创造一个温馨幸福的家,让家庭成员在彼此的关爱中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