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吕星律师,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金沙商事调解中心副主任,成都公证处家事法律顾问专家,四川省律协文化宣传委员会委员,天府新区法院特邀调解员,吕星律师执业以来成功办理多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为客户挽回数亿元的经济损失。吕星律师秉承客户利益至上的执业理念,在各个案件中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受客户信赖。
立即咨询在不履行抚养责任时,父母应支付月总收入的20%至30%作为抚养费。对于非婚生子女,其权益与婚生子女相同,因此抚养费也应参照婚生子女的标准,按照不抚养子女一方月总收入的20%至30%来计算。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时间、给付方式等适用我国法律对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具体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离婚夫妇的抚养费支付遵循平等原则,依据子女实际需求、父母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决定。有稳定收入者,按20%-30%的比例支付,养多个孩子可适当上调至不超过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者参照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计算。特殊情况如重大疾病等因素可能导致抚养费调整。
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父母应首先尝试协商。如协商无果,法院将依据父母收入裁决:有稳定收入者,通常支付月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负担多个子女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50%。无稳定收入则按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计算。特殊情况,法院可调整比例。
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父母应首先尝试协商。如协商无果,法院将依据父母收入裁决:有稳定收入者,通常支付月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负担多个子女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50%。无稳定收入则按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计算。特殊情况,法院可调整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