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科班出身,曾在公检法系统任职,成为执业律师后,始终本着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办理各类案件,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效的工作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多次得到当事人好评,专业擅长公司顾问法律事务、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务纠纷等民商事业务,了解系统办案思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过多起民商事案件,具有极为丰富的实务经验。
咨询该律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阐述,借款协议诉讼的法定时效,亦即诉讼的实效期限设定为三年整。该周期自权利主体察觉或推测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以及责任方之日起进行计算。若权利人未曾料及或不能当然觉察到其所享有的权益受到损害时,那么实效期限便可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阅历至少二十年后,方可得到人民法院的充分司法保障,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仍有权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借款合同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自权利主体知晓或者理应知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责任方之日起算计。若鉴于权利人因不明事由未能意识到或是不应知悉自身权益受损害,则此类情形下,法定诉讼时效期自权利实际受损之日起累计超过二十年之久,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法律保护,但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建设工程款结算诉讼时效起点的确定依据法律规定,分为几种情况:一是当发包方未履行结算责任时,诉讼时效自权利受损日起算;二是合同约定工程验收合格后结算的,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逾期不结算则可诉;三是承包商提交结算文件后,发包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回应或协商,诉讼时效自答复截止日算;四是仅表示不同意结算但不配合重审的,诉讼时效亦以此为准。
关于民间借贷之法律规定中诉讼时效期间设定为三年,其起算点应追溯至权利主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且责任人为谁之时。若权利主体自权益受损之际起逾二十年后方才提起诉讼请求,则人民法院有权驳回此等诉讼,除却存在特殊缘由,例如权利主体提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否则诉讼时效不受人民法院之保护。故而,对于民间借贷事宜,诉讼时效应自借款人知悉或理应知悉借款尚未偿还之日起开始计算,满三年后即可能丧失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时效期限通常为三年,自权利人知悉权益受损和义务人时起算。特殊情况下,如超过二十年,除非有特殊情况经权利人申请,法院一般不予以保护。法律另有详细规定的,需遵循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