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雇佣关系不具备公认的劳动关系属性,这使得雇佣关系并非强制签定书面合同所必需。实际上,雇佣关系的建立可通过口头上进行洽谈协商达成。因此,即使存在雇佣关系却未签署相关合同,这种情况并不构成违法行为。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当雇员在实际实施雇佣行为过程中导致他人利益受损时,其雇主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他人权益伤害,则应与其雇主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雇佣关系中,员工受伤并不自动被视为工伤。 然而,对于劳动关系中的工人,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身体伤害或患职业病,这种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判断是否为工伤,需要综合考虑员工是否在劳动关系中、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是否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等因素。只有在满足这些特定条件时,员工的受伤情况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在雇佣关系中,员工受伤并不自动被视为工伤。 然而,对于劳动关系中的工人,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身体伤害或患职业病,这种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判断是否为工伤,需要综合考虑员工是否在劳动关系中、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是否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等因素。只有在满足这些特定条件时,员工的受伤情况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雇员在工作时受伤,雇主应负责赔偿。若伤害由第三方造成,受害者可向第三方或雇主索赔,雇主赔偿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供劳务方受损可向第三方索赔,并有权要求接受劳务方补偿,后者补偿后也可向第三方追偿。
现行法律允许通过口头协议形成雇佣关系,未签书面合同不构成违法。但雇主需对雇员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需与雇主共同承担连带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雇员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