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都有管辖权的由什么管辖?
时间:2024.09.10
标签:
行政类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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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
管辖权的,由最先
立案的行政机关
管辖。
一、
行政处罚的管辖规定如下:
1、行政处罚由
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
2、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3、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
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指定管辖。
4、对行政违法案件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若发现相应违法行为构成
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违法行为经人
民法院依法审判认定构成犯罪判处
拘役或
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
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
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处以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
罚金。
二、
行政处罚的种类:
1、
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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