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多年 中国民主xx会会员,安徽大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律师专业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来,处理过众多疑难复杂案件,其中所属团队处理因各种原因导致离婚诉讼百件以上,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百件以上,受到委托人好评。长期从事公益法律事务,为杭州市工会志愿者名誉律师和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同时为多个基层政府的顾问律师,为政府和社区以及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主要职务 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 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法律顾问团律师 杭州市安徽商会律师团秘书长 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 杭州市工会律师
咨询该律师恶意电话中伤他人侵犯人格尊严,受害人可通过录音取证。可向公安部门提起诉讼,追究侵权者民事责任;若造成恶劣影响,可能触犯侮辱罪,面临刑事指控,需承担刑事责任。
恶意电话中伤他人侵犯人格尊严,受害人可通过录音取证。可向公安部门提起诉讼,追究侵权者民事责任;若造成恶劣影响,可能触犯侮辱罪,面临刑事指控,需承担刑事责任。
若电话中出现人身攻击、诽谤等侵犯受害者尊严和声誉的行为,即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受害方应立即录音取证,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若辱骂行为恶劣,可能触犯法律,构成侮辱罪,面临刑事处罚。请受害者及时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辱骂他人,也是违法行为。如果造成后果,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通过打电话的方式侮辱他人,不属于采取当众或者利用能够使多人听到或看到的方式,不具有公然性,不构成侮辱罪。但多次打电话辱骂他人,可以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按照其相应违法程序进行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