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立即咨询如果债务人持有的债权比被转让的债权更早到期,或者与被转让的债权同时到期,并且该债权在接到转让通知时已经存在,那么债权人有权主张抵销,也就是从转让债权中扣除未到期的债权金额。当债务人的债权到期日早于或等于转让债权的到期日时,债权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抵销的要求,并需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受让人,通知到达受让人时就会生效。
若债务人持有的债权到期日早于或等于被转让债权到期日,且该债权在接到转让通知时已存在,债权人有权主张抵消,即从转让债权中扣除未到期债权金额。当债务人债权到期日早于或等于转让债权到期日时,债权人可向受让人提出抵消要求,并需书面通知受让人,自通知到达时生效。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渡,指债权人在不改变原合同内容的前提下,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将部分或全部债务责任和权益转让给该第三方。若转让全部债权,第三方成为新债权人,原债权人失去相关权益;若转让部分债权,第三方成为新债权人之一,与原债权人共同承担债务和享有权益。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渡,指债权人在不改变原合同内容的前提下,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将部分或全部债务责任和权益转让给该第三方。若转让全部债权,第三方成为新债权人,原债权人失去相关权益;若转让部分债权,第三方成为新债权人之一,与原债权人共同承担债务和享有权益。
债权转让,即债权人通过合法协议将其债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第三方。需满足条件:债权有效、可转让,双方达成合意且不侵犯原债权人利益。转让需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效力。未通知则转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