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
1996年始从事法律工作,2001年成为专职律师。2007年创办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委员会会员、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法律援助模范个人、北京市优秀公益法律服务律师,带领团队参加“皇城根杯”首届东城区律师辩论大赛,获得团体一等奖,个人获得优秀辩手称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调解协会第一届会员、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体育馆路街道调委会调解员。 热心公益事业,被原崇文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崇文区司法局聘为崇文区“律师普法志愿团”成员;入选东城区“五五”法制宣传教育优秀法制宣传志愿者;参加北京市司法局举办的“法律服务村居行”启动仪式,成为首批“北京市法律服务村居行”80名公益律师之一。从业二十余年,担任政府、企事业、基金会、大学、部队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数百家次。 深厚的民商法理论基础,长期致力于婚姻家事法律事务、公司法律顾问以及房地产法律事务的研究与实践。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诉讼技巧、独到的见解和处理方法,成功代理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敬业、诚信、专业、谦逊,处事严谨细致、逻辑思维严密、办事大胆稳重,且勇于承担责任的精神,体现了周红笑律师的一贯工作作风;委托人利益至上、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是她的执业追求;理想的法律服务成效让周红笑律师赢得客户的一致赞誉。
咨询该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条款包括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条款、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损害公共利益的条款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房屋买卖合同自签署并盖章或指纹确认时初步生效,但如另有书面协议规定,需至指定日期双方确认后才正式生效。合同还需满足所有法定或约定的生效条件,包括先决要求,方可使当事方依法进行权益变动和履行义务。
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条款包括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条款、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损害公共利益的条款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房屋买卖合同自签署并盖章或指纹确认时初步生效,但如另有书面协议规定,需至指定日期双方确认后才正式生效。合同还需满足所有法定或约定的生效条件,包括先决要求,方可使当事方依法进行权益变动和履行义务。
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生效需满足三个关键条件:一是行为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合同订立时,双方意思表示需真实无误、明确清晰;三是交易行为需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及社会公序良俗,任何违法或违背道德的行为均会导致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