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处理不
出资股东的方式如下:
一是催告股东在一定时间内缴足出资,并按章程让其担责。
二是若催告后仍不出资,经股东会决议,可解除其股东资格。
三是按实际
出资比例,合理限制股东相关权利。
四是若造成损失,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其
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成立一家公司,
公司章程规定三人按比例出资。然而,小胡一直未按规定出资。公司催告小胡在合理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并要求其按章程承担
违约责任,但小胡仍未出资。小朱和小李认为应解除小胡的股东资格,小胡则认为自己虽未出资但仍应保留股东身份,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有权催告未出资股东在合理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并要求其按公司章程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公司已履行催告义务。
2、若股东在催告后仍未出资,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可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小朱和小李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小胡的股东资格。
3、公司还可对未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等
股东权利,按其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合理限制。若小胡的不出资行为给公司或小朱、小李造成损失,他们有权要求小胡承担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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