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撤销权截止时间并非从
立案起算,而是有除斥期间规定。
2.以
债权人撤销权为例,除斥期间一般为一年,从
债权人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算。
3.若
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
4.立案只是
司法程序标志,与撤销权除斥期间起算无直接关联,关键是确定债权人知晓撤销事由的时间。
案情回顾:小朱
借给小胡一笔钱,后发现小胡为逃避
债务将名下房产无偿转让给小李。小朱遂
向法院起诉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小胡认为撤销权截止时间应从立案时起算,而小朱则主张应从自己知道小胡转让房产这一撤销事由时起算,双方对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通常为一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若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所以撤销权截止时间并非从立案时起算。
2、立案只是进入司法程序的标志,与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起算点并无直接关联。本案关键在于准确认定小朱知晓小胡转让房产这一撤销事由的时间节点,以此来确定撤销权是否在法定期间内行使,进而判断撤销权是否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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