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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钱不给该向谁提起诉讼

时间:2025.11.06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217人
律师解析:
别人欠钱不还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原则,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则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履行地点,且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债权人作为接收货币方可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为保障合法权益,起诉时要做好准备:
1.准备起诉状,清晰阐述诉求与事实理由。
2.收集证据证据要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以及借款金额等事实。
通过以上途径和准备,能更有效地追回应得欠款。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李5万元,约定还款期限已过,小李却拒不还钱。小朱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对于向哪个法院起诉产生疑问。小李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且双方借款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小朱不知是应按“原告就被告”原则去小李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还是能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若小李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向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由于双方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小朱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小朱也可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同时,小朱起诉时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和借款金额等事实的证据,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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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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