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派出所处理决定不满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如市级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复议。 若认为当地政府无法解决问题,可在区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分县局未处理或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反馈或投诉至市公安局、省公安局。

对派出所民警服务不满,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投诉。当事人有权向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若问题未得到合理解决,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应公开透明办案,接受公众和当事人监督。涉案治安事件和违法行为,任何人均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举报。

对派出所不满申请行政复议一般是可以直接找派出它区、县的公安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在申请时就需要先提交复议的申请书,再者就是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最后就可以由复议机关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