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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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前期所产生的各种开支,例如搬迁前的策划与筹备等相关费用;而在整体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的调试及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及其运输费用。另有解聘员工的补偿费等各项支出。同时,依据拆迁政策法规所产生的奖励费用,如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都应该考虑在内。对于非住宅用房的拆迁,导致中断生产经营从而产生停产停业损失者,同样会获得相应的赔偿。

集体土地拆迁中,拆迁方需依法支付土地、房屋、装修及家电补偿,安置、搬迁、困难补助和奖励等费用。房屋补偿按平方米计价,周转补贴依人口发放,奖励性补偿则政策导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满足乡镇和村庄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建设需求、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或解散、迁移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时,应向原批准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回复地土地使用权,并按法律法规给予土地使用权人合理赔偿。

集体产权住宅拆迁时,赔偿方案多样,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村民自建。拆迁方需支付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助。征地补偿按土地原用途进行,耕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一般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6-10倍)、安置补助费(与农业人口数量相关,最高不超产值15倍)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这些措施旨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