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行人在穿越马路时遭遇不幸死亡事件责任的划定:在无明显过错的情况下,由机动车辆一方负有无可推卸的赔偿责任;若有证据能够证实行人亦存在过失行为,那么需依据其过失程度适度降低机动车辆一方应承担的赔偿义务;至于机动车辆本身并未产生任何错误或疏忽者,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也不能超过百分之十。但如果是因行人蓄意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则机动车一方是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
如若行人无任何过失行为,则应由机动车辆一方承担起全部赔偿责任;但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行人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失,那么可以借助这一点适当减少机动车辆方所负担的赔偿责任。反之,若机动车辆一方并未出现过错,那么仅仅需负起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义务。然而,若交通事故中的损害源于行人成心碰撞机动车辆所引发,那么机动车辆方在这种情况下将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行人因过马路车祸死亡,责任归属依据:无过错行人,机动车驾驶者全责;有确凿过失,驾驶者责任相应减免;即使驾驶者无过错,最高赔偿责任不超过10%。若行人故意撞击,驾驶者无需赔偿。
行人因过马路车祸死亡,责任归属依据:无过错行人,机动车驾驶者全责;有确凿过失,驾驶者责任相应减免;即使驾驶者无过错,最高赔偿责任不超过10%。若行人故意撞击,驾驶者无需赔偿。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责任的判定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若事故由一方过错造成,该方承担全责;若有人逃离现场或破坏证据,亦需承担全责。双方或多方有过错时,按作用大小和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责、同责和次责。若各方均无过错,则为交通意外,无需承担责任。若一方故意制造事故,另一方无责任。无证驾驶且导致行人伤亡,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