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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医院共事怎么办

时间:2025.10.09 标签: 行政类 行政复议 阅读:1282人
律师解析:
1.明确工作行为准则,遵守医院规章制度,防止个人情感干扰工作秩序。
2.工作中双方权利义务平等,若遭遇不合理对待,如排挤、恶意竞争,可收集证据向医院反映。
3.处理工作事务时保持专业理性,避免私人情绪引发医疗事故等法律风险。
4.秉持专业态度工作,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离婚后二人仍在同一家医院工作。工作中小丽开始排挤小朱,故意在同事面前诋毁他,还在工作安排上进行恶意竞争,想让小朱难堪。小朱觉得自己的工作受到了严重影响,他不知该如何应对小丽的这些行为。

案情分析:

1、在工作场合,小朱和小丽作为医院员工,均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应因离婚关系而遭受不公平对待,小丽的排挤和恶意竞争行为违反了这一原则。
2、若小朱认为自己因小丽的行为受到了不合理对待,他可收集小丽排挤、恶意竞争等相关证据,以职场霸凌或不正当竞争等理由向医院管理层反映,要求医院妥善处理,维护自身的工作权益。
3、在处理工作事务时,双方都应保持专业和理性,避免将私人情绪带入工作,否则若引发医疗事故等法律风险,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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