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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建的房子有产权期限吗

时间:2025.10.0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06人
律师解析:
1.单位自建房子的产权期限,实际是土地使用年限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
2.不同用途土地使用年限有别,居住用地70年,工业、教育等用地50年,商业等用地40年。
3.若单位建房用于职工居住,一般按居住用地算,有70年使用期,从出让时起算。
4.期限届满,住宅用地自动续期,非住宅用地依法律办理,可能重签合同并缴费。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单位自建了一批房子用于职工居住。小朱入住后了解到房子有产权期限,对此产生疑问,认为房屋应是自己永久所有不应有期限限制。而单位告知他这里的产权期限实质是土地使用年限,因该土地为居住用地,所以有70年使用期限。小朱不理解为何土地使用有期限,与单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但单位自建房子的产权期限实质指土地使用年限。不同用途土地使用年限不同,用于职工居住的单位自建房,通常按居住用地算,有70年使用期限,单位的说法符合规定。
2、土地使用年限从出让时起算,当期限届满,住宅建设用地会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需依据法律规定办理续期,可能要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支付土地出让金。所以小朱应正确认识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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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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