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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损未通知全责方是否有效

时间:2025.09.3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类鉴定 阅读:1178人
律师解析:
1.定损未通知全责方,结果通常有效。
保险公司有独立评估判定权,但不通知可能引发争议。
2.若全责方觉得定损不合理,可申请重新定损。
双方有分歧,可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
3.协商不成,受损方可起诉,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定损并判决。
4.虽通知非生效要件,但为免纠纷,应尽量让全责方参与定损。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车辆发生碰撞,小朱负事故全责。小李车辆受损后,其保险公司未通知小朱,便直接完成定损。小朱得知定损结果后,认为定损金额过高不合理,小李则坚持按照该定损结果要求小朱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保险公司定损是对事故损失评估的专业行为,有独立判定权,定损不以通知全责方为生效要件,所以此次未通知小朱的定损结果通常有效。
2、若全责方小朱认为定损结果不合理,可申请重新定损。若双方对重新定损仍有分歧,可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若协商不成,受损方小李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定损,法院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判决。不过,为避免后续纠纷,保险公司和受损方应尽量通知全责方参与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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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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