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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赔偿金不给是否涉及欺诈

时间:2025.09.30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022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协议赔偿金不给通常不算欺诈
欺诈是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相,让对方做出错误决定。
若签协议时双方自愿约定赔偿金,无欺诈行为,之后不支付属于违约。
2.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一方不支付赔偿金,另一方可起诉要求支付。
3.若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因此,不支付赔偿金多按违约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小朱需向小丽支付一笔赔偿金。双方签订协议时,均是自愿且无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等情况。然而,在协议签订后,小朱却迟迟未支付该赔偿金,小丽多次催要无果,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丽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欺诈,小朱则称自己只是暂时资金困难并非欺诈。

案情分析:

1、本案中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自愿约定赔偿金,不存在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情形,所以小朱不支付赔偿金不构成欺诈,而属于违约行为
2、依据《民法典》,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小丽有权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朱支付赔偿金。若法院判决后小朱仍不履行,小丽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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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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