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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构成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

时间:2025.09.26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1210人
律师解析:
1.判断是否构成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可从四方面入手。
客体:
侵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进出口物品禁止性规定。
客观:
违反海关法规,逃避监管,非法携带重点保护物品进出境。
主体:
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
故意为之,明知是重点保护物品仍走私,过失不算。
2.量刑方面,情节较轻判五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
一般情况判五到十年有期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判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没收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象牙制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仍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试图携带一批象牙制品出境。在通过海关时,被海关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小朱声称自己不知道携带象牙制品出境是违法的,认为不应受到处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客体要件看,小朱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2、客观上,小朱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象牙制品出境,符合客观要件。
3、主体上,小朱作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属于一般主体。
4、虽然小朱称不知违法,但从其故意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可推断其主观上出于故意,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物品而走私。根据《刑法》,需对小朱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因其行为未提及情节特别严重或较轻,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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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犯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的人的量刑处罚是:对行为人一般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 更多>>
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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