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劳务派遣有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
劳动者三方。
被
拖欠工资,先和派遣单位沟通,明确支付时间和方式,它是用人单位,有支付
工资义务。
2.协商不成,可带
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明材料,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其会介入调查并责令改正。
3.也能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要在知道权利受侵害一年内,向有
管辖权的
仲裁委申请,仲裁委依法裁决。
4.若
不服仲裁结果,除特殊规定,可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
起诉。
案情回顾:小朱通过劳务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派遣单位却
拖欠小朱工资。小朱先与派遣单位沟通协商,要求明确工资支付时间与方式,但派遣单位并未给出满意答复。小朱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条等材料,可问题仍未解决。于是小朱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作出裁决后,小朱对结果不服,决定进一步维权。
案情分析:1、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有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义务,小朱与派遣单位沟通协商是合理合法的维权途径。
2、小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携带能证明
劳动关系及工资拖欠情况的材料,符合法律规定的维权流程,劳动监察部门应介入调查并责令派遣单位改正。
3、小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提出申请,仲裁委依法裁决。
4、小朱对
仲裁结果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也符合法律规定的维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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