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起诉后被告
卖房过户影响原告债权实现,原告可维护权益。
若已
申请财产保全,被告私自过户,法院可对其罚款、
拘留。
2.未申请财产保全,原告有
证据证明被告低价转让房产损害权益,可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过户。
3.撤销后
房屋产权恢复原状,原告要及时
收集证据,尽快申请撤销。
案情回顾:小朱起诉小李偿还借款。在
诉讼过程中,小李将名下房屋卖给小胡并完成过户。小朱认为该行为影响其债权实现。小朱此前未申请财产保全,他发现小李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房屋转让给小胡,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决定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1、因小朱未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法律规定,若其有证据证明小李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房产损害其合法权益,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过户行为。
2、小朱应及时收集小李低价转让房屋等相关证据,并尽快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若撤销申请获得法院支持,房屋产权将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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