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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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法律体系中,排除妨碍与恢复原状均属于侵犯他人权益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之一。而侵权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首先,应当立即终止对受害方权利的侵害;其次,采取必要措施排除对受害方造成的实际阻扰;再者,彻底消除可能对受害方造成威胁或损害的潜在风险;此外,对于非法侵占的财产,应当予以归还;最后,尽可能地恢复被破坏或改变的原有状态,以及对受害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赔偿。同时,向受害方表达诚挚的歉意也是承担侵权责任的重要环节之一。
2024-09-03 15:22:00 回复民事法律中明确赋予了排除妨碍和恢复原状两种作为侵权责任承担的方式。其中,移除阻碍行为、恢复原有状态为重要途径。在侵权责任执行过程中,常见的责任承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首先,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其次,通过清除妨碍行为来维护权益;再次,降低或避免潜在的风险;然后,如有必要,应将非法占用的财产归还给受害者;接着,应尽量还原被破坏的原貌;随后,对受害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赔偿;最后,向受害者表达诚挚的歉意并尽力消除不良影响,以恢复其声誉。
2024-09-03 14:51:52 回复解析:
在民法的相关法规中,排除妨碍并恢复原状被视为一种侵权责任的承担形式。而涉及到侵权责任的解决办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常见的形式:(1)立即终止任何对权利人非法的侵权行为;(2)将任何对权利人造成妨碍或阻碍的物品或行为移除;(3)消除可能对权利人构成潜在威胁的因素;(4)归还任何非法占有或侵占的财产;(5)修复被破坏的原本状态;(6)因侵权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7)向受害方表达诚挚的歉意;以及(8)消除侵权行为对受害方声誉和形象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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