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私企没有“
挪用公款”说法,类似情况通常涉及
挪用资金罪。
只要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给自己或
借给别人,符合一定条件就构成此罪。
2.挪用资金28万算
数额较大,犯挪用资金罪,一般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数额巨大或不退还,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量刑会综合考虑挪用用途、时间、是否退还等情节。
有
自首、
立功情节,可从轻或
减轻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私企的财务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28万资金挪出,借给朋友小胡用于营利活动。小胡承诺会尽快归还,但三个月过去仍未偿还。公司发现资金短缺后
报警,小朱被警方控制。小朱认为自己只是暂时借用,且会归还,不构成
犯罪,而公司则坚持追究其法律责任。
案情分析:1、根据《
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小朱作为私企财务人员,挪用28万资金给朋友用于营利活动,符合挪用资金罪的
构成要件。
2、挪用资金28万属于数额较大,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具体量刑会结合挪用用途、时间、是否退还等情节综合判定。若小朱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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