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18个月本人
工资发放。
2.保留
劳动关系:
单位安排合适工作,难以安排则按月发70%本人工资作
伤残津贴,单位缴纳
社保。
若津贴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单位补足差额。
3.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提出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单位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各地定。
4.治疗费用:
工伤治疗的合理费用,符合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不幸受伤,经鉴定为五级劳动能力伤残。单位起初为其安排了工作,但小朱认为工作强度仍难以承受,希望与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相应
赔偿。单位则认为应保留劳动关系,继续为小朱安排工作。双方就赔偿方式及金额产生争议,小朱遂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小朱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工伤治疗期间的
医疗费、康复费等合理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若小朱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当地规定执行。若保留劳动关系,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应按月发给小朱本人工资70%的伤残津贴,且为其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需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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