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起喝酒有人猝死,责任判定要看具体情况。
组织者若没提醒适量饮酒、照顾醉酒者、阻止过量饮酒或危险时救助,责任通常较大。
2.强迫性劝酒,如言语刺激、灌酒等致他人过量猝死,劝酒者责任重;
明知对方有不宜饮酒疾病仍劝酒,同样责任大。
3.共同饮酒人没劝酒且积极救助,一般
无责或责任小;
自行大量饮酒且他人已劝阻,自身责任大。
责任按过错比例承担,有
医疗费、
死亡赔偿金等
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组织朋友小李、小胡聚会喝酒。聚会中,小李明知小胡患有不宜饮酒的疾病,仍不断用言语刺激小胡喝酒,还强行灌酒。小朱作为组织者,未提醒大家饮酒适量,也未阻止小李的强迫性劝酒行为。聚会结束时,小胡因过量饮酒猝死。小胡
家属认为小朱和小李应承担责任,而小朱和小李则认为小胡自己也有一定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李作为强迫性劝酒者,明知小胡有不宜饮酒的疾病仍劝酒灌酒,导致小胡过量饮酒猝死,其责任较重。
2、小朱作为聚会组织者,未履行提醒饮酒适量、阻止过量饮酒等义务,通常责任也较大。
3、若能证明其他共同饮酒人无劝酒行为且发现异常积极救助,一般无责或责任小。本案中未提及其他共同饮酒人的具体行为,若符合上述情况则责任情况如所述。
4、小胡若自行大量饮酒且他人已劝阻,自身也需承担一定责任,但在本案中小李的强迫性劝酒是主要因素。责任承担将按过错比例,可能涉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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